问:在政府采购项目中,采购人代表参与本单位的项目评审,能否收取劳务报酬呢?
答复:根据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87号)第四十五条第九款规定:评审工作完成后,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,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。
同时,在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》(财库〔2016〕198号)第二十六条中也规定了: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。
再结合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》(财库〔2016〕198号)对“评审专家”和“采购人代表”的清晰界定,采购人代表属于“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”,因此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。